2020年9月21日下午,张某某在放羊回家的路上经过李某某玉米地时,有羊食用了拌有甲拌磷的玉米粒。
2020年9月22日早晨7时许,被害人张某某父子发现被毒死10只绵羊后,随后向乌拉特前旗公安局报案。经查,系李某某为预防牲畜对自己家里地里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于是将拌有甲拌磷的玉米粒投放到自己家里玉米地内。经内蒙古公安厅物证鉴别中心鉴别,被毒死羊的胃内容物、李某某地内提取的玉米粒均检出甲拌磷成分。
案发后,李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我们的犯罪事实,李某某主动赔偿了被害每人民币10000元,获得了谅解。
依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尚未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某为预防牲畜破坏自己家里农作物而投放毒害性物质,客观上使得别人羊群误食致死,导致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考虑李某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在农村不是个例,部分群众觉得在自己家里地里可以投放有毒物质预防农作物被别人破坏,这是不对的认识。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无需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质结果,只须行为人的行为足以风险公共安全,即有风险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民群众,维护我们的权益绝不可以触碰法律的红线,目前又是春暖花开马上进入农忙的时节,在相对开放的农田或者果园中必须要慎重用农药,不然自觉得维权的行为可能变成违法犯罪行为。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