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觉得孙文斌到案后可以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
但鉴于孙文斌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杀人方法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紧急,社会风险性很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判处死刑后,还不可以立即实行,需要依法报送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应当自同意委托或者受指派之日起1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有关手续,并自同意委托或者指派之日起一个半月内提交辩护建议。
当然,后续工作更多是完成既定程序。
不过,虽然正义得到伸张,但更可以考虑的是怎么样预防类似伤医事件。
这不是首次暴力伤医案件,2001年到目前至少发生了50多起,这可能更不是最后一块。刑罚固然可以起到一般预防用途,但还远远不够,大家需要考虑为何有人持刀伤害救死扶伤的人?为何没准时阻拦?有没安全保障规范,是不是进行过生命教育?
短短20多天判处死刑,司法机关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制止暴力伤医,恐怕不是一次审判可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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